以案释法丨用“有毒”工业松香给鸡鸭脱毛,两经营者因危害食品安全获刑
2026-04-03 10:48:4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危浩 | 点击量:5195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危浩)在凤凰县的两家禽类加工点里,一种“高效”的脱毛方法被使用了近五年——用工业松香给鸡鸭脱毛。经营者心存侥幸,以为这至多属于违规,却没想到已构成刑事犯罪。3月31日,这两起案件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宣判。

食品安全红线不容触碰。下面让我们通过本案,一起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。

基本案情

2020年下半年至2025年8月期间,被告人吴某聪、唐某明为降低加工成本、提高脱毛效率,在各自经营的禽类加工点,长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的工业松香,为顾客提供鸡、鸭等禽类的脱毛、加工服务。经查,吴某聪通过此方式累计获利约4.3万元,唐某明获利2.5万元。

工业松香是常见的化工原料,含有铅等重金属及多种有毒化合物,在高温融化用于禽类脱毛时,有害物质极易渗入禽类体内。长期食用经工业松香处理的肉品,会对人体肝、肾等器官造成慢性损害,危害公众健康。

凤凰法院依法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聪、唐某明明知工业松香系非食品原料,且对人体健康有害,为牟取非法利益,仍使用该物质进行食品加工并销售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鉴于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,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罚。

法院当庭作出判决: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聪、唐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适用缓刑,并处罚金;同时,依法宣告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禽类加工、销售等相关活动。

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旁听庭审

法官说法

宣判后,为达到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效果,承办法官结合本案,现场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。

法官指出,本案的审理与判决,不仅是对具体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,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课,体现了刑事司法“处罚与教育相结合”的原则。

一方面,法庭在裁判中兼顾了法理与情理。两名被告人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,其实际困难是量刑时的酌情考量因素。法院在坚持依法认定犯罪的前提下,基于其认罪悔罪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情节,并着眼于刑罚的社会效果与罪犯的改造可能性,最终依法适用缓刑。这既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,也给予了被告人改过自新、回归社会的机会,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。

另一方面,本案也折射出社会治理中需要加强的环节。部分小微经营者、个体从业者由于法律知识匮乏、守法意识薄弱,在生产经营中容易触碰法律红线。这警示我们,守护食品安全,需要司法打击与源头预防协同发力。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从此案中汲取教训,牢固树立法治意识、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,将安全与合法置于利益之前。同时,呼吁相关职能部门,加强对小微经营者、流动摊贩等重点群体的精准普法与日常监管,通过以案说法、发放明白卡、集中培训等更接地气的方式,帮助老百姓明晰法律边界,知道什么不能做、为什么不能做,从源头上减少因‘不懂法’而导致的违法犯罪,共同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: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】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。

责编:李颖

一审:王薇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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